-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约束用户行为、维护网站秩序,结合旧站管理经验、旧站规则,贯彻Anonymoususer“最大限度自由”原则、4n0n4me“全部从简”理论,经过站长团、站务组讨论,制定本站规。
第二条 本站站规中有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站规中的规定;本站规没有规定的,应由两名以上管理人员讨论后进行。
前款中所述的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允许管理人员在没有讨论的情况下最高不超过影藏的处罚。
第三条 在NOTE.MSBBS、本站所属的Note.ms页面中发生的违规行为,除有特别规定或站务组、站长团认为有必要的,适用本站规的相关规定。
在本站外发生的违规行为涉及到本站成员的,对本站成员的处罚,除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站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对违规成员的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本站规行为的严重性、情节与影响相当。
在对违规成员进行处罚时,应当公正、公开、尊重和保障违规成员的人权与人格尊严。
第五条 在站规面前所有成员绝对平等,不论权限、技术、线下关系,任何成员都不能超越站规的限制。
-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以及相关规定 -
第六条 本站的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影藏;
(三)移除成员资格;
(四)封禁;
(五)拉黑IP。
第七条 违反本站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减轻或不予处罚:
(一)造成的后果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减轻违规后果的;
(三)取得受害者谅解的;
(四)出于他人胁迫的;
(五)站务组、站长团认为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违反本站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一)造成的后果严重的;
(二)胁迫他人违反本站规的;
(三)对管理人员、受害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三个月内违规三次以上的;
(五)站务组、站长团认为的其它情形。
- 第三章 违反站规的行为与处罚以及我们支持的行为 -
第九条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影藏、移除成员资格或封禁(不超过365天)的处罚:
(一)辱骂、侮辱他人的;
(二)大量发布重复的、没有阅读价值的内容影响他人阅读的;
- 1.发布大量非重复内容、且有一定的阅读价值的不属于此种情况。
(三)冒充他人身份的,如果如果是以骗取权限、秘密技术为目的或冒充管理员、著名人员的应从重处罚。
- 1.构成诈骗罪的,我们将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机关报告。
(四)在公开区域发布敏感技术的;
(五)发布、散播谣言的;
(六)明知条件不满足却仍然申请权限的;
(七)尝试破坏论坛的;
(八)发布商业推广内容、盈利性广告的;
(九)发布大量非商业推广内容、盈利性广告的;
(十)破坏、摧毁Note.ms页面的。
第十条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至多一次)、封禁或拉黑IP的处罚:
(一)放置、交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
(二)放置、交流限制级内容的;
(三)提供计算机病毒但不加说明的;
(四)放置、交流任何政治、军事有关内容或是对这些内容有隐喻的。
存在有本条中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我们将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我们欢迎您在本论坛上:
(一)讨论Note.ms上的内容;
(二)讨论处理毁灭组织的方法;
(三)聊聊天。
对于本条中的行为,站务组予以坚决的支持,且会在必要时阻止尝试破坏该行为的用户。
- 第四章 申诉与众裁 -
第十二条 如果您对处罚不满/存在疑问,您首先应该询问对您进行处罚的管理人员,若您在询问后依然认为对您的处罚不合理/依然存在疑问,您可以可以直接通过发邮件、帖子、反馈功能的方式向站长团提出申诉。
特别的,对于由存在站规第九条中行为造成的处罚,由单个管理员处罚、涉案用户不超过三个而且均是网站成员的,可以向首席管理员上诉,前提是首席管理员没有被卷入矛盾。
第十三条 如果您对申诉的结果还是不满,可以在有一名管理人员或三名验证成员的支持下要求众裁。
第十四条 众裁的细则如下:
(一)众裁由站长团组织;
(二)众裁至少需要一半的管理员参加,您还可以要求一到两个验证成员参加;
(三)众裁是最终决定,不能申诉。
第十五条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还以极其恶劣态度申诉,站长团可以将处罚期限改为原来的1.2倍以上1.5倍以下,并且剥夺上诉权。
- 第五章 弹劾网站管理人员 -
第十六条 当您发现、认为任何一名或多名网站管理人员存在有以下行为时,您可以向站务组、站长团发起对该名管理人员的弹劾:
(一)滥用职权;
(二)违反站规;
(三)失职或管理不善;
(四)某一决策、对成员的处罚缺乏透明度或缺乏沟通;
(五)站外严重违规。
第十七条 弹劾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请求,您可以向站务组、站长团提交材料请求弹劾管理人员,在提交的材料中请陈述该名管理人员的违规事实、具体证据等处罚所必须的材料;
(二)材料审查与违规行为调查,当您的材料提交至站务组、站长团且成功受理后,站务组、站长团会开始对您材料中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并同时开始对材料中陈述的违规进行调查;
(三)通知被弹劾者,当材料内容被确认属实后,站务组、站长团将会通知被弹劾者,并要求被弹劾者提供解释或辩护意见,若站务组、站长团的大多数人员认为其的解释、辩护意见不成立,则进入下一程序;
(四)处罚评估,在此程序中,站务组、站长团以及部分被邀请的已验证成员会根据被弹劾者的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评估,并确定对最终的处罚与处罚公示期;
(五)处罚公示,当确定了对被弹劾者的最终处罚后,我们将会发布公告贴来公示对其的处罚,在此程序中,任何成员都可以对被弹劾者的处罚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是否合理等,若反对的成员过多,我们将会再一次进行处罚评估程序;
(六)进行处罚,处罚公示程序结束且反对的成员较少时,我们会按照公示的处罚对被弹劾者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在弹劾程序中,被弹劾者需要被暂时停职,且不能参加除“通知被弹劾者”外的任何程序。
第十九条 在弹劾程序中所有的谈话记录、会议记录、讨论记录将会被存档。
第二十条 站务组、站长团应该保护弹劾者的信息,弹劾者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同一弹劾者以同一违规行为弹劾被弹劾者三次以上。
第二十二条 在弹劾程序执行时,需要有至少一名的站长团成员与两名站务组成员在在线。
第二十三条 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弹劾的,一经查证,处罚将由站务组与站长团商议后进行。
-第六章 站规的修订 -
第二十四条 本站规并非一成不变,站规可以进行修订,但不得违反基本原则与本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站规的修订应当充分反映社区共识,有利于社区发展。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订:
(一)站规有不合适的规定;
(二)站规中的部分规定影响社区正常交流;
(三)部分不正确的行为没有被加入站规,而且按照本站规第一章第二条进行过处理;
(四)多数成员强烈要求;
(五)站务组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修订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提出请求,一名以上的管理员、两名以上验证成员、四名以上普通成员向站长团提出修订意见和草稿;
(二)草稿审查,站长团将对修订意见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其没有违反基本原则与相关规定,审查可以征求网站成员和站务组的意见,并且做出接受、拒绝或修改的意见,站长团最多可以提出三次“修改”意见;
(三)草稿修改,在站长团认为草稿没有违反基本原则,但是不够合理,做出修改决定时,需要将修改意见告诉提出者,提出者应当在三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报告站长团进行草稿审查流程;
(四)内部讨论,由首席管理员或者站长组织站务组与一些验证成员讨论,决定是否批准、是否进行公开投票、公开投票的范围、生效的具体日期,提出者应当参与讨论并回应其他讨论参与者提出的意见,讨论过程中可以适当修改;
(五)公开投票,由首席管理员或者站长团指定管理员公开发布投票,附上完整的修正案草稿、内部讨论流程中的所有记录(如果涉及敏感内容,经过站长决定可以隐藏并说明)和结果,让社区进行讨论和投票;
(六)实施修改,站务组根据内部讨论或者公开投票的结果,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如果确认实施,在生效时由站长团指定管理员在技术层面上提交修改,并由站长团确认修改完成。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部分违规行为可附加的处罚:
(一)对于无意义申请权限的,站务组可以进行违规审查;
(二)对于多次重复大量内容影响他人阅读的,站务组警告无效后,处以两天以上十天以下禁止访问惩罚;
(三)对于破坏Note.ms页面的,在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的同时,委托保护组织调查和打击,并且公布其恶行。如果破坏者不是网站成员,但是破坏了与网站有一定联系的页面,本站可以公布其恶行,并且委托保护组织调查和打击,如果此人之后加入本站,将被立即封禁。
第二十九条 关于封禁的细则:
(一)封禁均针对自然人,不是用户名或者IP段,同一人有多个账号的,其中一个受罚,其它账号同步进行;
(二)60日以下封禁、符合本站规第七条中的行为的违规所造成的封禁和存在站规第九条中的行为造成的封禁可以由单个管理员决定;
(三)高于60日的由站长团任意一名成员决定。
第三十条 如果你注册账号,就代表你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站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站规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站规自2024年4月9日施行。2024年2月21日公布的临时站规第六修正案同时废止。